为规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管理和收费行为,保障学院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函授专科。
第二条 根据江苏省核定的成人教育收费标准,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函授专科具体学费标准为:理工类1900元/年/生,文史类1700元/年/生。
第三条 为方便学员学习和生活,在自愿的前提下,学院或备案校外教学点可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代收费项目主要为教材费、资料费等,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多退少补。
第四条 学费及代收费用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第五条 学员交纳学费及代收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的,根据学员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学员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半月计算(从每年3月份计算)。退学时间以学院收到学员书面申请计算,当月15日以前(含15日)退学的,退还当月半个月的学费;超过15日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退学学员的代收费用应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已发生的费用不再退回。
第六条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的,根据退学决定书生效日期退还学费;学员因触犯法律被劝退的,一律不退还其学费。
第七条 经学院批准退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已缴学费超过结算费用的部分,退还给本人;不足结算费用部分的应补齐。
第八条 退费时需提供已开具的学费发票及代办费发票,无法提供的,不予办理退费。
第九条 本办法由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