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的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的教师课金、班主任费、考务监考费和论文环节工作酬金等结算。
第二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结算标准
1、课金计算标准
函授课程教学环节包括制定教学计划、教学组织与安排、教师制定授课计划、教案、授课、课堂考勤、作业、命题与阅卷、成绩汇总与分析等具体内容。
课程费用分配原则参照学院分配办法的基础上,按照职称、校内兼职与校外聘用的原则制定相关标准。
上课酬金=上课课时×基础课酬×人数系数
(1)上课课时:指教师实际上课的面授课时;如因空堂而导致本次课没有正常进行,则本次课时按1/3计算;新生入学教育、作业辅导、毕业环节辅导等班主任工作合计2课时。
(2)基础课酬:助教及以下80元/课时,讲师90元/课时,副教授(博士)100元/课时,教授120元/课时。本科教学工作基础课酬上浮0.2系数,校外兼职教师基础课酬上浮0.1系数,注:管理岗原则上不得承担此项工作,如确有需要,需按照一事一报,原则上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管理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党政联席会通过;课酬包含命题AB卷及正考阅卷。
(3)班级学生数以50人一个班基数,50人及以下,学生系数1.0;50人以上,按照每超1人系数增加0.01递增(利用网络课程授课人数系数为1.0),人数系数最高为1.5。
(4)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早退在15分钟内,一次扣发50元;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早退在15-30分钟,一次扣发100元;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早退在30分钟及以上,扣发当次课时费(如:安排上午8:30-11:30,扣除当次4课时费用)。任课教师旷教,除扣除当次课时费,按教学事故处理上报学院。
2、阅卷标准
班级学生数50人以内不计阅卷费,班级学生数50人以上,按实际超过份数2.0元/份计算,补考阅卷费按照2.0元/份试卷计算(按实际阅卷份数,缺考不计入)。
3、班主任费
学历教育班主任费为3元/生/月(不含教学点所管理的学生),每学期计算5个月。专职班主任规定带班人数为500人,在规定带班人数内不享受班主任费,超出部分按实际人数计算。非专职班主任,根据工作量,核定带班人数。注:每学期,如发生学生举报事件,情况属实,一次扣除50人标准,二次扣除100人标准,三次及以上取消当学期班主任费。
4、毕业论文酬金结算标准
(1)本校教师指导和答辩费标准(本院专科、联办本科、远程教育、开放教育)
A.论文指导教师须具有本学科专业知识结构;
毕业作业(设计)指导费(教师指导人数上限为15人):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工科为200元/生,文科为160元/生。
专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工科为160元/生,文科为140元/生。
B.主答辩教师须具有本学科专业知识结构,副答辩教师须具有本学科或相近学科专业知识结构,注:各类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承担此项工作,如确有需要,需按照一事一报,原则上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管理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党政联席会通过。
答辩费:80元/生。
(2)外校教师指导和答辩费标准
联办本科班指导和答辩由对方学校教师承担的,其标准分别按对方高校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 非学历教育酬金结算标准
1、讲座
授课内容和形式经继教院确认为讲座的,方可认定为讲座。酬金标准:聘请校内老师开设的讲座,副高及以下250元/课时,正高300元/课时,半天不超4课时。
2、培训
课金结算标准:培训课金按副高及以下125元/课时,正高150元/课时的标准核算,半天不超4课时。
3、人社补贴类项目的技能培训
课金标准、加班费等费用结算标准按照《江阴市公办职业培训学校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办法》澄人社〔2019〕47号文执行。
4、聘请校外老师开设的讲座或培训
按财政标准执行。
5、特殊说明
如遇培训方可高于此标准,在不影响学院公用经费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课时酬金标准。对培训实施开展前期调研的继教院以外并参与制定培训方案的教师,按实际调研次数及工作量结算一次25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担任任课教师的任课酬金含调研费)。
第四条 考试监考、考务费
1、本校及各合作学校举办的各类时间在90分钟的考试,监考费60元/场(注:现场进行的线上考试,按标准时间计算);
2、本校及各合作学校举办的各类时间在120分钟及以上的考试,监考费80元/场;
3、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监考费80元/场;
4、考务费标准同监考费;
5、巡考费:300元/天;
6、保安费:200元/天;
7、正常工作时间,继教院工作人员不计入监考、考务范围;
8、如上级部门或合作方有指定标准,按指定标准执行;
9、如遇特殊,由党政联席会决定方案,再报院党委商定后执行。
第五条 下乡补贴
按学院差旅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条 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12月5日印发